济宁佑帆机械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朱墩墩申请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6〕第739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共52000元;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工资共6500元;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25年6月6号-2026年2月存在劳动关系。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6年8月20日14时1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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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