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嘉禾机械电器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黄鸣申请你单位因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6〕第732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1、请求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从2004年6月至2023年8月最低工资合计80150元;2、请求裁定被申请人因解除/终止和申请人劳动关系而支付申请人补偿金75000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6年8月18日8时4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1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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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