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立济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基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济社保发〔2019〕2号)有关规定,经综合评估,拟确定山东十里铺骨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骨科医院为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基地。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6月8日至6月12日
联系电话:0537-2937902
拟确定为劳动能力鉴定基地的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1 | 山东十里铺骨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骨科医院 | 济宁市任城区安居 街道十里东村 |
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