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盟鲁采矿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徐启振(申请人)申请你单位(被申请人)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6〕第581号),申请人徐启振仲裁请求如下:1、确认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4年7月解除;2、被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49735.6元;3、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90072元;4、被申请人协助申请人办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申领手续;5、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6年7月27日15时0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031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