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骏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徐符俸、孟勇、王洪波、韩卫兵、齐利华、马加龙(申请人)申请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件(济劳人仲案字〔2026〕第773-777、789号)。申请人请求如下:徐符俸:支付2024年3月至2026年3月工资共计107176元;支付工资借款10000元;确认2011年3月至2026年3月存在劳动关系。孟勇:支付2024年12月至2026年3月工资共计5352.15元;确认双方自2018年8月至2026年3月存在劳动关系。王洪波:支付2024年8月至2024年11月工资共计2880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0000元。韩卫兵:支付拖欠的2024年3月至2026年3月工资共计67808.94元;确认双方自2010年11月至2026年3月存在劳动关系。齐利华:支付拖欠的2024年7月至2024年11月工资共计5003.35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0000元。马加龙:支付拖欠的2026年2月、3月、4月工资共计11820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6年8月24日14时1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031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