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议事协调机构,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专项工作机制成员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3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6〕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22】10号文件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发【2022】13号】》、《关于印发<济宁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济人社发【2022】14号】)》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3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济宁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专项工作机制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