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人社规〔2024〕4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
二、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人力资源服务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标准条件》申报评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副高级职称。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和外市委托评审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评审函。有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四)市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需向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函。
(五)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六)列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数据库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副高级职称,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执行,且应符合《标准条件》要求。同时还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成绩达到合格标准(60分及以上),且考试成绩在5年有效期内。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高层次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须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并提供近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可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五)其他有关政策及要求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执行。
四、申报流程和要求
2026年度济宁市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副高级职称材料申报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推荐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呈报单位审核呈报的逐级申报程序。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逐级上报;呈报单位需与济宁市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建立申报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对照通知要求,自行注册登录“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据实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材料填报要求见附件1)。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除申报材料外,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供《工作业绩和成果对照表》(附件2),经本人签字、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后,上传至“上传其他附件”板块。
申报人员对本人的申报行为负责,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单位审核推荐。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履行推荐程序,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应成立7人(含)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职称申报人员推荐工作,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填写《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附件3),用人单位根据专家(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拟定公示通知,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不含发布当日,自下一个工作日起算)。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组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填写《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4),连同《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附件3),经审核签字盖章后,上传“服务平台”。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申报单位的推荐程序和公示情况等进行审查。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通过“服务平台”将申报材料提交呈报部门。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退回。
(四)呈报部门审核呈报。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手续是否完备,材料内容是否齐全。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通过“服务平台”将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不符合要求的,应说明原因并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评审委员会将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通过“服务平台”直接退回申报人员并反馈审核意见,不再单独提醒。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查收,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原则上每人仅有一次修改完善机会。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
(六)报送纸质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5份(“服务平台”显示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自行下载,A3纸双面打印,签字盖章原件5份,复印件10份)。“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填写完整,其中“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要填写明确意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属个人档案材料,评审通过后由呈报单位统一领回,存入申报人员个人档案。
2.《申报人员花名册》2份(呈报部门通过“服务平台”下载,加盖呈报部门印章)。
3.《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附件5)2份。“单位意见”“主管部门意见”“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意见”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填写完整。
4.《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材料核查联签表》(附件6)2份(加盖用人单位、呈报部门印章)。需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著作、专利、课题、获奖等业绩成果,通过网络核验、部门核查等方式验证其真实性,必须有单位审核人、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公章。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申报人员花名册》《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材料核查联签表》4类材料仅报送纸质版、无需上传“服务平台”。其他材料按要求上传“服务平台”对应位置。
5.申报人员申报材料。
6.破格申报评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副高级职称,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意见书》(附件7),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五、评审方式
对提交SCI(EI)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发明专利等申报材料的申报人员,以及破格申报、改系列申报、复合型人才评审、高层次人才直通车等申报人员采取面试答辩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面试答辩的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其他符合条件人员采取综合评议方式进行评审。
六、评审结果公示和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办事机构将在“服务平台”和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按程序核准备案并及时行文公布。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申报人员登录“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七、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职称工作,不得放宽标准条件推荐申报,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评审费用。职称申报评审按照我省有关规定进行缴费,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未按相关提示自主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时间。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0日17:00,逾期将关闭系统,不再受理申报。“服务平台”审核通过后,及时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17:00。所有材料由呈报部门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或其他单位报送的材料。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执行。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E0760室。申报期间联系电话:0537-2348672。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