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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葛自豪、朱星豪、李梦鑫、廉明璐申请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6〕第1086号、1087号、1088号、1089号)。申请人葛自豪仲裁请求如下:1、要求支付申请人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3月29日工资2423元;2、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4846元;3、确认2025年9月22日至2026年3月29日存在劳动关系;4、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3500元。申请人朱星豪仲裁请求如下:1、要求支付申请人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3月29日工资3076元;2、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6152元;3、确认2025年7月23日至2026年3月29日存在劳动关系;4、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4500元。申请人李梦鑫仲裁请求如下:1、要求支付申请人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3月20日工资2126元;2、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4252元;3、确认2025年9月21日至2026年3月20日存在劳动关系;4、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3500元。申请人廉明璐仲裁请求如下:1、要求支付申请人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3月20日工资2261元;2、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4522元;3、确认2025年9月22日至2026年3月20日存在劳动关系;4、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3500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6年10月21日10时0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1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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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