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兴置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勤申请你单位及济宁市房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6〕第1188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1、确定2019.4.1-2026.3.31日劳动关系;2、支付2024年12月至2026年3月31日工资50493.2元;3、支付经济补偿(N+1)34177.6元;4、支付2025.3.1-2026.3.31无合同双倍工资55538.6元;5、支付2019.4.1-2026.3.31社保费97387.1元;6、支付2026.2-3月公积金1728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6年10月27日15时1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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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