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龙凯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王子照(本案申请人)申请你单位(本案被申请人)与山东圣邦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案第三人)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加班费、补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6〕460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一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二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之规定,本委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16年10月、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24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4月至2025年10月24日的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2177.97元;三、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支付防暑降温费1440元;四、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5021.52元;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0537-2967072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