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兖煤航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陈谦、金延续(本案申请人)申请你单位(本案被申请人)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案号分别为济劳人仲案字〔2026〕915号、916号),申请人陈谦仲裁请求为“确认2012年5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金延续仲裁请求为“确认2007年1月7日到2021年3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6年9月18日14时0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1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072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