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里能里彦矿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王东峰(本案申请人)申请你单位(本案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6〕第1174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0096元(7506元X16个月)。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6年10月23日10时0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1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631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