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小将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姚一鸣(申请人)申请你单位支付二倍工资、支付补偿金等争议案件(济劳人仲案字〔2026〕第1211号)。申请人姚一鸣请求如下: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11276.9元(2255.38元/月×5个月)。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4809.18元(2255元/月×11个月)。3、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3月13日自2026年5月7日存在劳动关系。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6年11月4日13时5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031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