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敏(被申请人,身份证号370883198410XXXX27):
本委受理的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申请人)申请你(济劳人仲案字〔2026〕第1241号)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保留社保关系协议及劳动关系于2025年9月26日合法解除;二、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垫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金合计 65126.2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资金占用费;三、本案申请费用被申请人承担。
因与你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6年11月2日10时4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378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