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人事劳动保障局,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属驻济单位:
根据《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17〕42号)规定,决定开展2018年度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和对象
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济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开展,选拔对象是长期在我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选拔范围:(一)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二)事业单位中兼职聘用(任)在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三)已当选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四)入选其他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后,没有取得新的重大贡献的;(五)不适宜列入选拔范围的其他情形。
二、推荐选拔条件
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年龄不超过50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者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获得国家、省(部)或者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或者市级及以上专利奖等奖项;
(二)在完成国家、省(部)或者市(厅)重点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和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者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者学术论文,并获得市级及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四)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教研成绩显著;或者在学科建设方面成绩突出,影响较大,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等奖项或者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影响因子较高的SCI、EI、SSCI等收录论文;
(五)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技术精湛,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一定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或者在卫生科研方面获得同行公认、具有标志性的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省(部)或者市(厅)级科研成果奖等奖项或者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影响因子较高的SCI、EI、SSCI等收录论文;
(六)长期在农业生产、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贡献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在新闻出版、文化艺术、体育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或者为国家赢得重大荣誉,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重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八)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对推动专业领域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并为业内同行所公认;
(九)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以近5年(2013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优先选拔推荐。
三、推荐数量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可从所属事业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不超过3名,同一事业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2名;从所属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不超过5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每推荐3名人选须至少推荐1名45岁以下的人选(1973年1月1日后出生)。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参照以上原则推荐。
四、推荐选拔程序
推荐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向上推荐。市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可直接推荐上报;市直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推荐上报;各县(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推荐。
推荐过程中,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部门(单位)、中央和省驻济单位要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拟推荐人选名单、《推荐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1)需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材料报送
(一)需要上报的材料主要有:
1.综合报告1份,加盖推荐部门(单位)公章,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专家评议、公示情况(包括公示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结果)等内容,注明联系人、单位及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传真电话、手机号和电子邮箱)。
2.《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附件2)一式3份,《推荐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25份(标准A3纸打印,盖推荐单位公章),《推荐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1份(标准A3纸打印,盖呈报单位公章),《推荐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六公开”监督卡》(附件4)1份《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5)1份。
3.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和其他能证明本人成果和业绩的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呈报单位公章)各1份(参阅附件6,内容可调整,目录置前,单独成册)。其中,提报的专利、科研成果,应已在经济和社会事业中推广应用,并取得明显成效(同时附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机构和获奖时间、级别、等次、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下同);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三)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部门(单位)、中央和省属驻济单位要认真做好证书及材料的审查工作,确认原件和复印件一致,保证推荐材料中所列情况属实,材料审查人需在《推荐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上签字。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上述表格可登录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nsi.gov.cn)下载。
(四)请务于2018年7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传真):2967959,电子邮箱:jnzgk@126.com。
(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对经审核需核实、补充有关信息的,反馈推荐单位。推荐单位须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当日不计算在内)重新提交推荐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推荐。请各推荐单位联系人在此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六、组织实施
推荐选拔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市委、市政府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组织实施。要以此为契机,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把业绩贡献突出、群众和社会公认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来,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