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处,太白湖新区党政办公室,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我市博士后事业发展,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5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13号)要求,拟组织推荐一批具备条件的单位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备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总站),既可以独立申报,也可以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共同申报。
已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三、申报数量
县(市、区)推荐申报1——2家,济宁高新区推荐申报2——4家,市直部门(系统)符合条件的可推荐1家。已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工作站可不占推荐申报数额。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设站单位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申报数量择优确定申请设站单位名单并排序,申报材料于3月13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附件1)及佐证材料的合订本一式3份。
《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可登陆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jnsi.gov.cn)的“通知公告”专栏或“博士后工作”专栏下载,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一律用A4纸填写。
佐证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高新技术企业批复文件,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认定文件,参与国家“863”、“973”项目、批准为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参与省部级重点科技项目和其他重大科技项目的证明材料,近年来(特别是近三年来)取得的主要科技成果,其他重要批件等复印件。佐证材料请勿超过20页。
2.《2015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1份。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申报材料,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申报数量择优确定申请设站单位,并将相关材料于3月31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向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荐的申请设站单位名单,并反馈审核结果。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推荐的申请设站单位,须于4月15日前登录中国博士后(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专项入口,按照“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四)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并批准后,下发设站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本单位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积极向有关企事业单位详细介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
(二)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认真进行初审,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严禁弄虚作假。申报工作要突出重点,优先考虑参与国家、省重点科研、开发项目或重点发展行业的单位。
(三)申报材料内容涉密级的需在申报材料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
联系人:陈 鸣
联系电话:0537-2967959(传真)
电子邮箱:jnzgk@126.com
地 址:济宁市红星中路19号济宁市政府3号楼404室
邮 编:272019
201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