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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8 10:21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技工院校:

为适应产业结构升级、国家职业分类及职业资格更新调整,满足技工院校深化教学改革和规范教学管理的需要,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颁布〈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20号),要求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正式施行《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根据省厅《关于严格落实<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127)要求,现就落实好《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落实《目录》的重要意义

专业目录是院校实施人才培养、设置与调整专业、组织招生、指导就业的基本依据,也是学生选择就读、社会用人单位选用毕业生的重要参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订颁布的《目录》,是在广泛征集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行业企业和技工院校意见,全面梳理国家职业分类及职业资格更新调整情况的基础上形成的。《目录》涵盖了机械类、电工电子类、信息类等15个专业大类,设置了280个专业,列举了54个专业方向,更加全面地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需求,客观反映了近年来技工院校专业建设的新进展和新成果。各技工院校要以此次《目录》颁布为契机,进一步牢固树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理念和以就业为中心的办学导向,深入研究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所需技能人才的专业内涵、专业素养、专业核心技能和专业发展方向,规划建设院校的专业体系,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学一体,加速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努力实现人才培养与产业升级有机融合,院校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

二、切实加强专业设置管理和指导

(一)实施专业设置备案管理。各技工院校要根据市场需求,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紧密对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各产业发展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依据《目录》自主开设、调整和停办专业。各技工院校新设专业情况要在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20日内,向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其中,新开设全日制预备技师班专业应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新开设全日制中、高级技工班专业应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各技工院校根据办学实际调整、停办已开设专业,按照新设专业办法,报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对在本级备案的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对专业办学条件不达标、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不高、就业率过低的,责令学校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暂停该专业招生。

(二)强化专业设置研究论证。各技工院校要邀请相关行业、企业、教学和课程专家,共同建立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开设新专业前,要认真组织行业、企业和就业市场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分析预测,进行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并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制定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相关教学文件,经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论证通过后,由学院研究确定。各技工院校新设专业,应结合自身专业优势,重点建设与本院校分类属性相一致的专业,具备专业必需的经费和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图书资料等基本办学条件,以及完成新设专业教学任务所必须的教师队伍、教学辅助人员和相关行业、企业兼职专业教师,确保新设专业能够办出特色、培育品牌。办理新设专业备案时,各技工院校要提报新设专业的市场调研报告、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说明、实施性教学计划以及专家论证、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学校研究情况等书面材料。

(三)加强专业设置统筹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依据《目录》指导各技工院校依法自主设置专业,科学组织教学活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同时,根据区域产业发展和院校办学条件,统筹做好本地区技工院校专业建设规划,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各技工院校要依照《目录》,对现有专业设置情况进行全面系统梳理,按照新设专业备案提报材料要求,将现有专业设置情况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目录》实施过程中,各技工院校要主动对接行业组织,根据产业发展、教学实际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研究提出《目录》增补建议,主要包括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集中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交。

三、认真做好专业教材选用工作

教材体现国家意志,是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依据,是解决培养什么人和怎样培养人的重要载体,关系到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落实和教育目标的实现。为推进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事业更好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2018年度国家级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目录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65号),面向社会公布142种合格教材(见附件)。各技工院校要按照人社厅函〔201865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建设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17138号)等要求,结合落实《目录》,根据技能人才培养层次、专业门类、教学模式,严格按照部颁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选用正版国家级教材开展专业课教学,严防盗版教材流入校园。对已列入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的技工院校,试点专业要统一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开发的一体化教材(工作页)开展教学。各技工院校要对本校使用国家级教材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查情况报告请于515日前报市职业能力建设办公室培训科。

 

附件: 2018年度国家级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目录

     

 

2018426

 

(此件主动公开)